欧洲光伏双反有利于中国的太阳能多晶硅企业吗?

 行业资讯     |      2025-04-05

六、余论在本文的论述中所贯彻的一条线索即是,在不道德行为的惩罚问题上存在着个体与共同体的张力。

相反,网运分离的模式则被实践证明对于铁路的发展具有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监管对于铁路改革极其重要的主要原因在于:首先,不论铁路行业的组织形式如何,铁路网络都是自然垄断的,为了避免其滥用这种垄断地位,都必须进行国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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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地广人稀,客运极不发达,因此铁路企业几乎完全退出了客运领域。铁路改革的法治化道路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竞争的结果令人满意:铁路轨道的质量问题减少,因铁轨引发的晚点事故减少,维修的成本降低。在经济监管方面,应当借鉴西方的可竞争市场理论(contestable markets)以及垄断瓶颈理论(theory of monopolist bottle necks),③确定重点监管的领域和方向,如针对铁路运输市场准入、投资领域开放和平等竞争秩序,制定相关监管法律规范。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发展道路需要通过法律来确立和稳定,不能使其随着领导人的更迭而变化。

垄断瓶颈存在的地方就是监管的重点领域和方向。需要注意的是,国家虽然对铁路基础设施的供给负有责任,但不一定要亲力亲为,也可以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将修建和维护铁路的任务交由私人来完成,从而在基础设施领域实现竞争。实际上,传统的至善主义立场通过要求共同权威对人类善和真正的道德规范进行理性推理,以保护个体和少数群体。

密尔寻求弱化社会对于个体的强制,但社会强制(social coercion)不是外来的,而是社会语境下成员自身的行动和各种倾向。不道德行为的惩罚涉及的是国家在公民道德领域的强制的界限的问题,因此这个张力显得更加突出。首先,观点(1)诉诸社会公众的道德情感来判断行为的道德与否,在哈特提出两种道德理论之后,这个观点已经没有太多说服力。第三、旨在改变现行政治或社会制度形态的强制。

第三部分对主张政治中立的自由主义立场进行总结,选取具有代表性的自由主义理论家德沃金,分析他基于政治的中立性观念而对法律道德主义所做的批判。如果在一个共同体中,我们要把个体的所有行为,不仅政治行为和经济行为,也包括与性道德有关的行为,都纳入到一个共同体的实践之中,那么就会出现一个十分尴尬的局面,即这个共同体就像一个活生生的人一样,既有政治志向、经济追求,又有道德观念和性行为的责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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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个人责任的实现则要求一个消极的环境,这个原则赋予每个人一项责任,那就是自己接触与选择道德价值,而非屈从于他人的强制性选择。在对四川遗赠案和南京换偶案的分析中,法官的道德推理应该站在弱道德主义的立场上进行权衡。第四部分,指出中立的自由主义立场内部本身是不融贯的,而政治至善主义则更具有理论上的吸引力,并详细讨论罗伯特·乔治的多元论的政治至善主义。根据至善主义的传统,法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来促进人们建立和保护德性:(1)阻止公民进一步的自甘堕落,以防他们选择沉溺于不道德行为之中。

这些共同善包括生命、知识、游戏、审美体验、友谊、实践合理性和宗教等。注释:[1]大多数理论家对这个问题的界定是一致的,可以参见如下两个代表性理论家的说明:Joel Feinberg, Harmless Wrongdoing,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p. 3。强意义指的是行为的不道德就是对这些行为进行惩罚的充分条件。{15}(P59)共同善是一种不证自明的道德真理,也是任何一个社会所追求的理想形式。

{4}(P1)法律道德主义即植根于这样一种至善主义的传统。而至善主义对这个问题的回答更具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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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依照伤害原则,政府不能对制造色情作品的行为进行限制,但根据至善主义的政府观,政府有责任和义务鼓励一个纯净的道德教育环境,在特定的条件下,可能确实需要采取强制手段以实现这个目标。四、政治至善主义德沃金代表了一种典型的自由主义立场,通过把个人自主和尊重个人的道德价值作为政治行动追求的目标,确立了自由主义的中立观念。

[5]正确的做法是,通过展现问题背后真正的冲突,形成关于法律与道德的一个融贯的说明。比如一个交响乐团的实践是共同体性质的,这是因为每个音乐家的音乐才能构成了一个人格化的乐团,这个乐团通过集体的行动来实现音乐上的追求。{4}(P45)因此,在一个参加换偶游戏的行为被容忍的环境中,我们可以说人们对道德的理解和期待在道德上有欠缺,这种环境易于把人们引向漠视婚姻价值的不道德行为之中。内容提要: 2010年南京换偶案所触及的深层争议是法律道德主义能否成为一种可被辩护的政治道德原则。(二)德弗林与社会崩溃论斯蒂芬与密尔之间的这场争论把伤害原则、法律道德主义和家长主义这样一些原则阐释了出来,为后来的理论发展提供了讨论的典范。在最后一部分,我会分析弱意义上的法律道德主义的基本主张,并澄清这种立场对于分析泸州遗赠案和南京换偶案所能产生的积极意义。

五、法律道德主义和法律实践(一)修正的法律道德主义在乔治的复合论的至善主义理论的支撑之下,法律道德主义经过一定的修正,就可以化解德沃金等自由主义理论家的挑战,而且可以弥补拉兹理论的不足。尽管无论是道德主义还是自由主义,都是一种国家的政治道德立场,但这两种道德立场在具体道德事务的判断上却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

至善主义的批评者认为由立法者进行道德判断,不可避免地会因为偏见和个人私利而造成错误。尽管法律道德主义不是一种完备的司法裁判理论,它无法对政治共同体中哪些不道德行为进行惩罚列出一个详尽的名单,{4}(P190)但法律道德主义在司法推理中要扮演一定的角色。

当国家在公民的道德实践中负有责任的时候,法律道德主义的政治道德原则也就得以证成。(2)如果不道德行为破坏了一个社会根深蒂固的道德,危及到了一个社会的自我维续,为了防止社会陷入崩溃,国家有对不道德行为进行惩罚的正当权力。

自主的价值必然要求强制的存在,而强制往往是由共同体做出的。个人组成了共同体,个人的信念、追求和行动不能完全脱离共同体的信念和追求。下面是拉兹的基本主张:政府的主要目的,就是帮助人们过上成功和充实的生活,换言之,就是保护和促进人们的康乐。政治至善主义在国家的道德角色问题上,比自由主义表现出更为强烈的理论吸引力。

{8}(P263)(2)至善主义致力于保护共同善,让每个个体能够充分地享受到道德上有意义的选择的机会。他的复杂论述可以简化为以下的观点:(1)社会要对不道德行为保持一定的容忍,但如果不道德行为引起了社会民众的不能容忍、义愤与厌恶的时候,则社会就有权对不道德行为做出判断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泰恩特所界定的崩溃,主要还是指的社会学意义上的组织失衡和衰弱,而与道德秩序的侵蚀的意义并不是完全一样的。[3]参见[美]约瑟夫·泰恩特:《复杂社会的崩溃》,邵旭东译,海南出版社2010年版,第三章。

个人组成了共同体,个人的信念、追求和行动不能完全脱离共同体的信念和追求。二、法律道德主义的传统立场(一)密尔与斯蒂芬之争在对不道德行为的惩罚这个问题上,密尔的学说无疑是重要的,然而也需要全面地看待。

他对德弗林的理论的再诠释以及他对多元论的至善主义理论的辩护具有很强的说服力。因此,如果色情作品可以自由地存在,会使得父母认为对孩子进行性教育变得困难。有机的共同体理论主张公民的政治道德观念与其反省的自我利益融为一体,这是公民个体把自己的利益和人格融入政治共同体的重要方式。首先,从概念上说,政府分享着一定的实质性道德角色,这个角色要求政府是一个积极的参与者,政府要对社会价值做出一些判断,因此政府不可能是中立的。

第三、旨在改变现行政治或社会制度形态的强制。因此,在后面对政治至善主义和修正的法律道德主义进行分析的过程中,我也会吸收菲尼斯的一些主张,以支持本文的论证。

{10}(P114)自主原则是一种至善主义的原则,一种自主生活只有在追求让人接受的和有价值的事业和关系的时候才是有意义的。因此,家长主义和法律道德主义都不是正当的强制原则。

如果依照伤害原则,政府不能对制造色情作品的行为进行限制,但根据至善主义的政府观,政府有责任和义务鼓励一个纯净的道德教育环境,在特定的条件下,可能确实需要采取强制手段以实现这个目标。法律道德主义与法律实践的冲突曾经是上个世纪六十年代英美刑法理论的一个基本主题,目前这个问题在西方法哲学的争论渐渐成回热之势。